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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要坚持用好“枫桥经验”
时间:2019-05-31  作者:庞丽敏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要坚持用好“枫桥经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作专题辅导报告时指出:探索拓展公益诉讼范围要采取稳妥、慎重、积极的态度,把“做好”作为公益诉讼检察目标要求。目标任务已经确定,工作要求已经明确,下一步在“做好”公益诉讼上就要研究探索可行的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好枫桥经验开拓公益诉讼工作的新局面。
  枫桥经验创立于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出“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做法。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的典范。2003年11月,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用好枫桥经验,要始终抓住一个根本。党的领导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在社会转型引发利益多元化和矛盾复杂化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多元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主体,要实现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提供社会治理法治保障,就要积极推进公益诉讼。习近平总书记对公益诉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并突出强调: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新时代政法综治战线必须坚持和发扬的可靠经验“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活力永现,就在于始终依靠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为此,基层检察院坚持用好枫桥经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至关重要的就是要抓住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思想上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正确处理党的绝对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工作中要注重紧紧围绕当地党委中心工作,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坚持公益诉讼服务经济发展大局,重大部署、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办案进展主动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的大力支持。
  2018年我院共办理了60多件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带有共性的重大案件基本上都做到了案前有报告、案中有请示、案后有汇报。市委对我们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也十分重视,在办理捷地减河“三清”案件中,市委书记朱春燕同志几次亲临现场,查看进展,指导工作,为我们理直气壮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气鼓劲。去年年初,我院民行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捷地减河河道内违建虾池等情形严重,威胁河道安全和生态环境,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存在怠于履职问题。经初步调查,捷地减河为沧州市级行洪河道,30年来渔民私自在河道内设置阻水坝和障碍物、开建虾池,面积巨大,两三米高的虾池围墙成为防洪泄洪的严重安全隐患,历次汛期各级政府对河道进行督促整改清理,收效不大。该案以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我多次带员进行实地勘察,使用无人机对实地状况进行了拍摄取证,查明捷地减河和沧浪渠被非法占用河道总面积高达8200余亩,形成阻水坝近2万米。检察建议下到水务局和有关乡镇政府,都非常重视,动员乡村两级力量,深入渔民家中讲道理、做工作,保证了雨季到来之前,既全部拆除了渔民的1800亩虾池,又保住了渔民养殖的虾苗,保护了渔民的切身利益,没有引发群体性上访上告。
  坚持用好枫桥经验,要始终围绕一个中心。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都有了新的需求。坚持用好枫桥经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就应该始终坚守人民至上这一根本中心,解决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善于平衡公益和私益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工作最根本的目标就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了公共利益的维护机制,解决了司法工作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滞后及不足。为此,坚持用好枫桥经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就要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诉求为中心,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标本兼职,拓展监督思路,切实做到“办案一个,治理一片”,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维护了社会稳定,真正让城乡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
  民以食为天,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无小事。春节团圆季,饭店聚餐时。多年来,随着县城人民生活条件的提高,过年不开火、聚餐去饭店渐成时尚。为此,我院根据这一实际,在2019年春节来临之际,为保障群众年夜饭舌尖上的安全,给市民营造良好的用餐环境,善于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紧盯餐饮业的小盘、小碗、小勺、小杯、小湿巾,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小”餐具进行了联合排查。联合执法队随机抽取20家饭店,主要查看餐饮具供应商是否有经营资质,饭店是否留存餐饮具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餐饮具是否超过保质期。联合执法中,现场查看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等。每家抽取8套餐饮具送专业机构进行检验,主要检验餐饮具菌落是否超标,洗涤剂、消毒剂的残留情况,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将对市域内5家餐具经营厂家进行处理。执法中,还没收了上百套超期使用的餐具。
  坚持用好枫桥经验,要始终把握一个创新。路径创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特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目的就是要纠正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帮助有关部门更好地实现依法行政,进而促进行政机关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双重提高,最后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因此,坚持用好枫桥经验推进公益诉讼,要注重工作方法上的。一方面,要处理好主导和辅助的关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其本质是通过司法手段实施推进社会治理。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上行政机关处于主导地位,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应由行政机关优先处理解决;而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权处于辅助地位,在维护公共利益上检察机关要担当好督促、监督角色。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共享与共赢的关系。在维护公共利益上,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公益组织都具有不同的职责,担任不同的角色,要联防联动,沟通交流,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下的“政府主导、司法参与、企业支持、社会响应”的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化格局,在维护公共利益共享共赢中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效能。
  几年来,我们先后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公安局等行政职能科局,建立了案件共商机制、资源共享平台、法律统一发布制度,连续多次组织干警走上街头、深入村头、坐上炕头、进入地头,把有关公益诉讼的法律法规和举报办法、办案程序等送到人民群众的手上,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打消了人民群众的顾虑,为掌握第一手资料打下了基础。2018年4月19日上午,我院与市环保局信息共享平台接到群众举报企业污染问题,马上联合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黄骅市某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检查。该企业主要产品为40%乙烯利水剂和50%矮壮素水剂,发现该公司2018年4月8日外排水COD为586,超过排放标准,对环境造成影响。联合检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监测等,证实该企业“外排水COD超过排放标准”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做出行政处罚。随后,我们通过张贴处罚告示等形式,给了举报群众一个明确交代。
公益诉讼作为“四大检察”之一,自2017年6月正式在法律上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我院借鉴外地经验,用好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守护了一方绿水青山,化解了诸多民生难题,挽回了可观经济损失,体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成效和社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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