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黄骅市人民检察院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编制数43人(公务员及工勤),退休人员51人,遗属3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和《河北省设区市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冀机编办[2019]124号),黄骅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部室。黄骅市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2020年决算支出构成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
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有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累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20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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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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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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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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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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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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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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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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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基本性质分为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四类。
2、经费形式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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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支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988.15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各减少293.24万元,下降12.8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差旅费大幅下降;维修类项目支出已在以前年度完成,支出减少;由于人员退休及调出增多,我单位2020年度人员经费也较往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0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2.53万元,占97.32%;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8.33万元,占2.68%。如图所示: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6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72万元,占67.32%;项目支出610.96万元,占32.68%;经营支出0万元,占0%。如图所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9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本年收入1800.86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10.52万元,降低0.58%,主要是人员退休及调出增多,我单位2020年度人员经费也较往年减少;本年支出1869.67万元,减少88.82万元,降低4.54%,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差旅费大幅下降;维修类项目支出已在以前年度完成,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5%,比年初预算减少93.8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维修类专项项目减少,收入减少;本年支出186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8%,比年初预算减少25.0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采购未完成。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9.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类)支出1519.16万元,占81.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2.42万元,占11.89%;卫生健康支出76.4万元,占4.09%;住房保障(类)支出51.7万元,占2.77%。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8.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2.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5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54万元,支出决算为11.56元,完成预算的65.91%,较预算减少5.98万元,降低34.09%,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车油费降低;较2019年度减少7.03万元,降低37.82%,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车油费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本部门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无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是近两年未发生因公出国事宜;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是近两年未发生因公出国事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6万元,完成预算的65.91%,较预算减少5.98万元,降低34.09%,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车油费降低;较上年减少7.03万元,降低37.82%,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车油费降低。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本部门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是公车尚不达报废年限,我院近两年无购置计划;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是公车尚不达报废年限,我院近两年无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本部门2020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发生运行维护费支出11.5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较预算减少5.98万元,降低34.09%,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车油费降低;较上年减少7.03万元,降低37.82%,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减少,车油费降低。
3.公务接待费。本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发生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是近两年未发生公务接待事宜;较上年度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是近两年未发生公务接待事宜。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一级项目1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65.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本部门在今年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检察院机关建设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检察院机关建设经费专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诉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4.18万元,完成预算的97.6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进一步改善了工作环境,为我院干警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后勤保障;二是工程的完工率及验收合格率均95%以上。以上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院均已完成。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绩效考评目标,建立健全更加完善更符合实际的考评机制;二是积极开展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跟踪;三是针对项目特点优化绩效跟踪的方式和流程,将动态跟踪和定期跟踪相结合,把绩效跟踪与加强当年预算执行、实施预算调整、使用结转资金、优化项目管理结合起来,提高绩效跟踪的及时性和效率性。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03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24.46万元,降低13.5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能耗,减少日常消耗品的使用已经降低了车油费。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2.47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5.0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392.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与上年持平。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度持平,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度持平。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收支等表以空表列示。
2.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三)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四)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