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罂粟壳当调料卖:老板被判贩卖运输毒品罪领刑7年半(转载)
时间:2017-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回放】
  蒋某在兴义市幸福路经营一家调味品经营部,以卖调料为名多次贩卖罂粟壳给兴仁县的张某某。2014年11月26日9时许,蒋某再次让刘某的零担车帮助托运,贩卖罂粟壳给张某某。刘某所驾车辆行至兴义市米厂路时,被兴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查获,当场缴获罂粟壳3袋。
  随后,兴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兴义市幸福路将蒋某抓获,并在其储物仓库中查获罂粟壳2袋。经称量,民警前后从蒋某处查获的罂粟壳共计85.551千克。
 
【法律解析】
  兴仁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罂粟壳系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系毒品,未经许可,禁止买卖、运输。被告人蒋某贩卖、运输罂粟壳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应依法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贩卖、运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八)项规定,贩卖、运输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的,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 “其他毒品数量较大”。被告人蒋某贩卖罂粟壳85.551千克,符合法律上“数量较大”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主动坦白,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新浪微博
黄骅检察微博黄骅检察微博
黄骅检察微信黄骅检察微信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黄骅市渤海路中段 电话:0317-5220313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